中國生物發酵產業協會全國發酵工程技術工作委員會工作細則
中國生物發酵產業協會
全國發酵工程技術工作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生物發酵領域及其相關配套產業共同發展的需要,充分發揮廣大專家委員在行業發展中的作用,促進行業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提高行業科技創新水平,根據中國生物發酵產業協會發布的《中國生物發酵產業協會章程》和《中國生物發酵產業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全國發酵工程技術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是協會下屬學術審議、評議和咨詢機構。業務上受中國生物發酵產業協會領導,獨立開展全行業活動。
第三條 委員會秉承科學、嚴謹、高效的思路,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維護行業聲譽,鼓勵技術創新,弘揚科學精神,服務產業戰略需求。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委員會委員人數不限,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同時聘請在本專業享有盛譽的專家、學者擔任委員會顧問。
第五條 委員條件如下:
1.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或在本行業從事相關技術工作十年以上;
2.具有較深厚的學術造詣,了解國家科技和經濟發展重點方向及相關產業政策,熟悉發酵行業及相關配套產業的發展方向和所涉及經濟領域市場狀況;
3.企業人員為技術或生產管理的主要負責人;
4.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堅持原則,辦事公正,責任心強。
5.熱心生物發酵領域及相關技術工作,積極參加委員會活動。
6.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70周歲以下。
第六條 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具備條件的人員自愿申請,經中國生物發酵產業協會審核批準。
第七條 委員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工作會議。
第三章 職 責
第九條 在中國生物發酵產業協會領導下,積極提出生物發酵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措施的建議。
第十條 負責行業共性課題總體設計和發展戰略的研究,動態跟蹤、提出行業共性技術研究方向。
第十一條 接受國家有關部門委托對有關技術發展、人才培養、學術研究、創新平臺和隊伍建設等重大事宜提供咨詢意見。
第十二條 負責開展技術趨勢分析,組織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的推廣工作。
第十三條 參加跨學科的技術交流,提出對開展技術交流活動的建議。
第十四條 主動了解產業的建設與發展情況,作好企業技術咨詢服務工作,負責解決重大的技術問題,為推動產業的技術發展建言獻策。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工作細則的修改須由委員會討論通過,協會審定后發布施行。
第十六條 本工作細則由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工作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